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補字第178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補字第1784號
- 原告
- 良福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永宗
- 訴訟代理人
- 許世麟
- 被告
- 昶富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秀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0,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