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補字第194號
- 原告
- 康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明峰
- 訴訟代理人
- 郭嘉惠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江
- 訴訟代理人
- 胡伊仿
- 被告
- 叡誠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玫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參拾捌萬壹仟參佰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肆仟壹佰玖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