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補字第194號

給付委任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郭力菁

原告
康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明峰
訴訟代理人
郭嘉惠
訴訟代理人
陳建江
訴訟代理人
胡伊仿
被告
叡誠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玫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參拾捌萬壹仟參佰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肆仟壹佰玖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0  日

               法 官 郭力菁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福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補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