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小字第4083號
- 原告
-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慶章
- 訴訟代理人
- 陳美鳳
- 訴訟代理人
- 俞欣潔
- 被告
- 德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英慈
- 被告
- 李秀蘭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4月30日下午3時15分於第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北小字第4083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4月30日下午3時15分於第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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