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小字第4823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8年度北小字第4823號
- 原告
- 巨思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宏志
- 訴訟代理人
- 劉旭芬
- 被告
- 區塊家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雲傑
(未到)
上列當事人108年度北小字第4823號給付租金事件,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3 日下午4 時35分在本庭第2 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人員如下:
通 譯 楊景雄朗讀案由。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0,400元,及自民國108 年11月9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50,400元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一、兩造於民國108 年2 月20日簽訂契約,約定租金為新台幣50,400元,但被告未依約給付租金等情,已經原告提出廣告委刊單及存證信函等為證,形式審查相符,可以採取,應判決如主文第一項。
二、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定免假執行之擔保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確定訴訟費用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