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建簡字第2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建簡字第25號
- 上訴人
- 榮朋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秉弘
- 訴訟代理人
- 李宜誼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英威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一○八年度北建簡字第二五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拾肆萬參仟參佰捌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柒仟貳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