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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聲字第1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停止執行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08 日
  • 法官
    詹駿鴻
  • 法定代理人
    侯尊中、楊月惠

  • 原告
    中聯資本投資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英屬維京群島商惠源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聲字第164號抗 告 人  中聯資本投資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侯尊中 相 對 人  英屬維京群島商惠源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月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8年9月5日 裁定提起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八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三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8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8   日書記官 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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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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