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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10988號

給付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03 日

法官蔡玉雪

原告
酈泰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鈞達
訴訟代理人
吳展旭律師

      連星堯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麗貞即象牙紅冰菓店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因原告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玖拾陸萬元,應繳裁判費壹萬零肆佰陸拾元,扣除已繳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玖仟玖佰陸拾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

               法 官 蔡玉雪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黎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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