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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10988號

給付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蔡玉雪

上訴人
即原告
酈泰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鈞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麗貞即象牙紅冰菓店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伍仟陸佰玖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則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法 官 蔡玉雪

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書記官 陳黎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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