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19003號
宣示判決筆錄
108年度北簡字第19003號
- 原告
- 忠信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文慈
- 被告
- 廖振榮
(未到)
上列當事人108年度北簡字第19003號返還牌照事件,於中華民國109 年2 月4 日下午3 時44分在本庭第2 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人員如下:
通 譯 楊景雄朗讀案由。
一、被告應將車牌號碼000-00車牌二面、行車執照壹枚,返還原告。
二、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40,000元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一、兩造簽有自備車輛參予經營契約書,但被告違約,於民國108 年7 月10日經裁處驗車逾期等情,已經原告提出契約書、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為證,形式審查相符,可以認定,故原告起訴請求終止系爭契約並返還牌照等為有理由,應判決如主文第一項。
二、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定免假執行之擔保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確定訴訟費用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