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314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3143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美人魚產後護理之家即許汶如
- 反訴被告
- 毛靖雅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祐豪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恭瑋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銘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謨揚
- 訴訟代理人
- 張致祥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聖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九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