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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3143號

返還押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陳雯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3143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美人魚產後護理之家即許汶如
反訴被告
毛靖雅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祐豪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恭瑋律師
被告
即反訴原告
銘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謨揚
訴訟代理人
張致祥律師
複代理人
林聖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九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法 官 陳雯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宋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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