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6235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6235號
- 原 告
- 郝煥雲
- 郝明新
-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 陰正邦律師
- 被 告
- 蘭帝皮件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品傑
- 被 告
- 王愛玲
-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 賴振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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