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938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9389號
- 原告
-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慶章
- 原告
-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袁蕙華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彰玲
- 被告
- 浦力特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莊復凱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9389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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