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勞簡字第6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勞簡字第64號
- 上訴人
- 台灣加藤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加藤徹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華偉間因本院一○八年度北勞簡字第六四號給付薪資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拾壹萬參仟玖佰零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陸仟柒佰捌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