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小字第31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小字第3124號原 告 康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譚秋英 訴訟代理人 許國賢 彭國同 被 告 承毅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旭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五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劉英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