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小字第51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23 日
- 當事人鬼點子國際有限公司、林敬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小字第511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鬼點子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敬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義豐金屬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3,000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書記官 陳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