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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小字第5119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郭麗萍

上訴人
即被告
鬼點子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敬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義豐金屬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3,000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法 官 郭麗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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