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北簡字第12318號
- 原告
- 蔡○諺
- 法定代理人
- 徐香蘭
- 法定代理人
- 蔡友倫
- 被告
- 品冠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関宏文
- 法定代理人
- 追加被告 林佳慧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向建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北簡字第1231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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