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150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15001號原 告 霸天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鈺翔 被 告 頑創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華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書記官 劉英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