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47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4730號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盧松永 被 告 永奕企業社即張永欣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3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3 日書記官 陳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