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5406號
- 原告
- 黃錫銘
- 原告
- 符燕華
- 被告
- 友泰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聖暉
- 訴訟代理人
- 張家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北簡字第540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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