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7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07 日
- 法官詹駿鴻
- 當事人安維斯汽車租賃股份限公司、環球美食有限公司中華分公司、陳佩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7109號原 告 安維斯汽車租賃股份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仕邦 訴訟代理人 陳少博 被 告 環球美食有限公司中華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嘒鎂 被 告 陳佩淑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9月3日下午2時20分在台北簡易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臺北簡易庭 法官 詹駿鴻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書記官 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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