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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8903號

給付租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02 日

法官李宜娟

原告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慶章
原告
金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震聲
共同訴訟代理人
俞欣潔
被告
城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志明
被告
黃教能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1月4日上午10時05分於第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 日

法 官 李宜娟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官逸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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