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89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02 日
- 法官李宜娟
- 當事人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金儀股份有限公司、城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黃教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8903號 原 告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慶章 原 告 金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震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俞欣潔 被 告 城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志明 被 告 黃教能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1月4日上午10時05分於第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 日書記官 官逸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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