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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89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02 日
  • 法官
    李宜娟

  • 當事人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金儀股份有限公司城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黃教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8903號 原   告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慶章 原   告 金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震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俞欣潔 被   告 城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志明 被   告 黃教能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1月4日上午10時05分於第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 日書記官 官逸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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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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