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更一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03 日
- 法官文衍正
- 法定代理人袁世賢
- 上訴人呈境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更一字第16號上 訴 人 呈境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袁世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沐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一○八年度北簡更一字第十六號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拾貳萬伍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參仟陸佰肆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 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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