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更一字第16號
- 上訴人
- 呈境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袁世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沐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一○八年度北簡更一字第十六號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拾貳萬伍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參仟陸佰肆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