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聲字第1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聲字第164號抗 告 人 中聯資本投資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侯尊中 相 對 人 英屬維京群島商惠源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月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8年9月5日 裁定提起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八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三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8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8 日書記官 翁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