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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補字第10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設備餘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
    黃珮如
  • 法定代理人
    陳福田

  • 當事人
    佳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補字第1013號原   告 佳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福田 上列原告與被告億成機電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設備餘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參拾參萬壹仟肆佰玖拾肆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參仟陸佰肆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珮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 李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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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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