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補字第12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29 日
  • 法官
    趙子榮
  • 法定代理人
    劉慶璋

  • 當事人
    耘采文創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補字第1275號 原   告 耘采文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慶璋 訴訟代理人 周志安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遠智創新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2萬9179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46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9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劉曉玲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補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