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補字第190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補字第1900號
- 原告
-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慶章
- 原告
-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袁蕙華
- 法定代理人
- 前列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黃彰玲
上列原告與被告府京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參萬捌仟肆佰參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肆佰肆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