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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補字第3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13 日
  • 法官
    詹駿鴻

  • 原告
    黃招斌
  • 被告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補字第369號原   告 黃招斌 被   告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70,222元,應繳第一審 裁判費5,1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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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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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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