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補字第3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補字第369號原 告 黃招斌 被 告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70,222元,應繳第一審 裁判費5,1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翁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