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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訴字第31號

給付租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趙子榮

原告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耀興
訴訟代理人
陳添信律師
被告
凹凸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立業
訴訟代理人
許光承律師

段誠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09年3月31日宣示辯論終結,原定於109年5月14日宣判,茲查原告於109年4月14日提出原證物11被告未及對之表示意見,以及雙方對系爭租約第7條、第12條第1項第8款、第2項、第17條等條文補充陳述意見,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109年5月28日下午4時00分於第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法 官 趙子榮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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