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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小字第2591號

給付管理費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蔡玉雪

原告
縱橫天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振德
訴訟代理人
凌永鴻
被告
崴秀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光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9月23日下午3時1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1  日

               法 官 蔡玉雪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黎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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