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172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2 日
  • 法官
    郭美杏

  • 當事人
    陳宇新蘇月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17262號 原 告 陳宇新 蘇月珠 上列原告與被告萬事通國際廣告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3,200元,惟原告 於民國109年9月18日提出之變更訴之聲明狀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共計763,617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8,370元,扣除前繳裁判費3,200元外,尚應補繳5,1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追加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美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書 記 官 楊婷雅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