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75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履約保證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14 日
- 法官郭麗萍
- 法定代理人陳瑞堂
- 當事人悠旅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756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悠旅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堂 訴訟代理人 龔宸熹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福記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592,735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69,8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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