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司補字第19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2 日
- 當事人光霽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孫德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司補字第1968號 聲 請 人 光霽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德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文禹間聲請給付價金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25,441 元,應徵聲請費2,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 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