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司補字第33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23 日
- 當事人萬相股份有限公司、洪金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司補字第3382號 聲 請 人 萬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金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安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損害賠償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59,122元,應徵聲請費1,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