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司補字第7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19 日
- 法定代理人王鳳淑
- 原告新世紀興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司補字第734號聲 請 人 新世紀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鳳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品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給付工程款調解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800,000元,應徵聲請費5,000元。依民事訴訟法 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9 日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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