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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小字第404號

給付委任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2 日

法官葉藍鸚

上訴人
即被告
星蓉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瑞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陳律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錫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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