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小字第5143號
- 上訴人
- 亞洲商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秉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欣育即寒鴉工作室間因本院一○九年度北小字第五一四三號給付委任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陸萬壹仟柒佰柒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三十二第二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