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106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租賃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9 日
  • 法官
    李宜娟
  • 法定代理人
    李奇申

  • 上訴人
    與被上訴人伊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龍雲數位整合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10638號 上 訴人 即 被 告 龍雲數位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奇申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伊凡股份有限公司間租賃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肆拾柒萬肆仟貳佰肆拾玖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臺幣貳萬參仟肆佰柒拾捌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官逸嫻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