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15087號
- 原告
- 聖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明舜
- 訴訟代理人
- 郭亘宣
- 訴訟代理人
- 蔡青蓉
- 訴訟代理人
- 楊瑜婷
- 被告
- 陳美雲
- 被告
- 黃宗煒(即黃賴玉蕊之承受訴訟人)
- 被告
- 兼 訴 訟
- 代理人
- 黃滄榮(即黃賴玉蕊之承受訴訟人)
- 被告
- 黃佩玲(即黃賴玉蕊之承受訴訟人)
黃慧文(即黃賴玉蕊之承受訴訟人)
黃惠珍(即黃賴玉蕊之承受訴訟人)
黃慧綺(即黃賴玉蕊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31日上午10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