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167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11 日
- 當事人王肇源、陳瑞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北簡字第16748號原 告 王肇源 被 告 陳瑞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3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得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3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所執有據以請求如附表所示之支票2紙(下稱系爭2紙支票)之付款地為臺北市○○○路0段000號,本院自有管轄權。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執有訴外人昕睿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昕睿公司)所簽發及被告背書轉讓如附表所示之支票2紙(下 稱系爭2紙支票)。詎料,原告於民國104年11月17日提示付款,因昕睿公司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而遭退票,爰依系爭2 紙支票及背書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3萬7,000元及自附表所示之利息 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具狀表示:系爭2紙支票之 發票日及提示日均為104年11月17日,而原告係於109年7月23日始聲請支付命令,期間已逾4年,故原告對被告之追索權已罹於4個月時效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 三、得心證之理由: 按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1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執票人,對 前手之追索權,4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 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支票自提示日起算。票據法第22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時效完成後,債務 人得拒絕給付。民法第144條第1項亦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其執有昕睿公司所簽發及被告背書轉讓之系爭2紙支票, 前經原告於104年11月17日提示付款,因昕睿公司存款不足 及拒絕往來而遭退票等情,業據提出系爭2紙支票及台灣票 據交換所退票理由單等件為證(見109年度司促字第13857號卷(下稱司促卷)第7至9頁),核屬相符,堪信為真實。然系爭2紙支票之提示日為104年11月17日,而原告遲至109年7月23日始向本院對被告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此有本院收狀戳蓋於民事聲請狀(支付命令-票據)在卷足憑(見司促卷第5頁),是自系爭2紙支票提示日起算至原告於109年7月23日 起訴時,顯已罹於票據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之4個月時效,揆諸上揭條文規定,原告對背書人即被告之追索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則被告援為時效抗辯,拒絕給付票款,應屬有據。至原告主張其曾多次以電話聯繫被告要求付款,被告於105 年1、2月曾允諾付款云云。惟依民法第130條規定,消滅時 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6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 斷,是縱原告曾於105年1、2月對被告請求給付系爭2紙支票票款,然原告自承於聲請本件支付命令前未曾向被告起訴請求(見本院卷第53頁),是依上開規定,消滅時效應視為不中斷。又原告主張107年間被告已知悉系爭2紙支票沒用了,但仍承認系爭2紙之支票債務,且要求原告給予被告時間解 決云云。然按票據債務債務人於時效完成後對於債務所為之承認,必須債務人為承認時已知時效完成,而仍為承認債務之表示,始可認為其有拋棄時效利益之默示意思表示,若債務人不知時效完成,對於其得享受時效利益之事實尚無所悉,其所為之承認,自無從推認有默示同意拋棄時效利益之意。是原告既未就被告明知系爭2紙支票票款請求權已完成, 並積極表示承認該債務之存在乙節舉證說明,則原告上開主張,亦難憑採。基上,本件原告對被告之系爭2紙支票票款 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被告拒絕給付系爭2紙支票之票款 ,應屬有據。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系爭2紙支票之票款 及利息,均屬無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據系爭2紙支票及背書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給付23萬7,000元及自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0段 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蘇炫綺 附表: 編號 發票日 付款人 票號 金額(新臺幣) 利息起算日 (提示日) 1 104年11月17日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建國分行 AB0000000 9萬7,000元 104年11月17日 2 104年11月17日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建國分行 AB0000000 14萬元 1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