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17262號
- 原告
- 陳宇新
蘇月珠
上列原告與被告萬事通國際廣告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3,200元,惟原告於民國109年9月18日提出之變更訴之聲明狀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共計763,617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8,370元,扣除前繳裁判費3,200元外,尚應補繳5,1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追加之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