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19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27 日
- 當事人劉芳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198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劉芳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雲深創新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9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陸佰陸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則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陳黎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