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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21123號

清償檢驗費用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詹駿鴻詹駿鴻

宣示判決筆錄

109年度北簡字第21123號

原告
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忠
訴訟代理人
朱婉菁
被告
昶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孟冀
訴訟代理人
胡欣傑

上列當事人109年度北簡字第21123號清償檢驗費用事件,於中華民國109 年12月28日上午11時38分在本庭第3 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人員如下:

通 譯 楊景雄朗讀案由。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9,305 元。

二、訴訟費用新台幣1,11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109305元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8 年間,向原告租賃場地測試,積欠測試費新台幣109,305 元等情,有報價單及發票等可證,且經被告當庭認諾,應判決如主文。

二、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定免假執行之擔保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確定訴訟費用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四、被告當庭捨棄上訴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上列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法 官 詹駿鴻

書記官 宋德華

法官朗讀主文:

法官朗讀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翁挺育

法 官 詹駿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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