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21123號
宣示判決筆錄
109年度北簡字第21123號
- 原告
- 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世忠
- 訴訟代理人
- 朱婉菁
- 被告
- 昶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孟冀
- 訴訟代理人
- 胡欣傑
上列當事人109年度北簡字第21123號清償檢驗費用事件,於中華民國109 年12月28日上午11時38分在本庭第3 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人員如下:
通 譯 楊景雄朗讀案由。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9,305 元。
二、訴訟費用新台幣1,11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109305元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8 年間,向原告租賃場地測試,積欠測試費新台幣109,305 元等情,有報價單及發票等可證,且經被告當庭認諾,應判決如主文。
二、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定免假執行之擔保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確定訴訟費用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四、被告當庭捨棄上訴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