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219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4 日
- 法官蔡玉雪
- 被告皇家利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王崑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2195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皇家利德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王崑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10月20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仟參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則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陳黎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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