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6161號
- 原告
- 再現影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棨雋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筠傑律師
- 被告
- 當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海桃
- 訴訟代理人
- 林俊佑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北簡字第6161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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