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6967號
- 上訴人
- 即
- 原告
- 劉芳妤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
拾萬壹仟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臺幣壹仟陸佰陸拾伍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
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