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補字第13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9 日
- 當事人北二高實業有限公司、周書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補字第1336號 原 告 北二高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書資 上列原告與被告庫贔創意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89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林錫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