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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補字第152號

給付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15 日

法官蔡玉雪

原告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慶章
原告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袁蕙華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彰玲

上列原告與被告佳成跨境有限公司(原名:佳成跨境物流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貳萬玖仟貳佰伍拾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參佰參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5  日

               法 官 蔡玉雪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黎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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