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補字第46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補字第467號
- 原告
- 張鍾蕙芳
- 被告
- 家合不動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于家翔
- 訴訟代理人
- 許仁豪
- 被告
- 吳采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仲介費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