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簡字第4868號

車輛所有權移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04 日

法官羅富美

原告
李沅融
訴訟代理人
林書緯律師
被告
亞仕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篤儀
訴訟代理人
林逸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車輛所有權移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法 官 羅富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陳鳳瀴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簡字第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