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簡字第86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保證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15 日
  • 法官
    葉藍鸚

  • 原告
    賴柏宏即宏欣飲品企業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簡字第864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賴柏宏即宏欣飲品企業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享樂飲食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保證金等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未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0,000元,應徵收上訴裁判費6,4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書記官 林錫欽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簡字第8…」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